|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组织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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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1 08:58 文章来源:贵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黔经贸节能〔2008〕4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贵阳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1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各类商场、超市、商贸流通企业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以下简称节能灯)的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
按照全市本次推广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商场、超市、商贸流通企业节能灯的推广宣传工作。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节能灯的推广工作,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本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二、推广的产品及数量
1、推广产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在我市由商务系统推广的节能灯主要是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具体产品的型号和规格、市场零售价、中标价、财政补贴后的实际购买价详见附件1。
2、推广数量。国家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灯的时间为三年。根据市节能办的分配,我市商务部门第一批承担节能灯推广任务5万只。我局根据各区(市、县)贸易流通业实际情况,对任务数进行了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三、节能灯购买流程
1、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用户在市节能办(市经贸委)领取《贵州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可提供电子版),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盖单位公章;
2、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辖区内企业用户申购表统一送市商务局审核盖章;同时于每月12日、28日前,分两次将推广情况报市商务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节能办。
3、企业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贵州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推广大宗用户专用合同》,该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4、商务局职工到单位工会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实行限量购买,每位职工限购10只。
附件:1、贵阳市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灯型号价格一览表
2、贵阳市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灯商务部门分配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贵阳市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灯型号价格一览表
附件2贵阳市财政补贴推广节能灯商务部门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