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01/T14-2005
前 言
为进一步推进“三绿工程” (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建设,深入实施“建设生态经济市”战略,完善我市农产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改善市民购买环境,提高农贸市场的经营档次,提升城市品位,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阳市商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贵阳市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敏、付莹、蒙锡亮、何世立、解克俭、秦红、高丽、周勤、邓祥泽
DB5201/T14-2005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术语和定义、经营环境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商品质量管理、经销商管理、交易服务管理、人员管理、现场加工管理、信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蔬菜、水果、粮油制品、肉食品、水产品、蛋品、家禽、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零售农贸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向消费者销售食用农副产品的场所。
3.2 农贸市场的分级
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条款对农贸市场的软硬件设施进行评定分级,确定农贸市场的优良等次。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次,4A级为最优农贸市场。分级规定见附录A。
4 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便于清洗。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满溢。
4.2 环境整洁有序,设有防蝇、防鼠设施,每100m2经营区域设有1-2个清洁箱(桶)。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
4.3 经营布局合理,商品摆放整齐。应按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蔬果、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有包装食品和无包装食品要分区,防止农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4.4 设有电子屏幕和产品查询系统。
4.5 设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专柜或交易区,并应有明确标识。
5 设施设备要求
5.1 在市场出入口应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各类设施应标识明确,应符合GB10001的规定。
5.2 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保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5.3 应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并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5.4 冷冻食品应配备冷藏柜,生鲜肉类应配置挂钩,熟肉制品、豆制品应有专门的盛器,散装熟食制品应在专间销售、应有防蝇防尘设施,鲜活水产品应配备蓄养池(盆)。
5.5 应建卫生消毒间,统一管理和使用杀虫药剂,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
5.6 家禽屠宰应修建专门的活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
DB5201/T14-2005
5.7 应设立检测蔬菜、水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速测点,配备速测仪。
6 商品质量管理
6.1 应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入场商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入专柜或专区销售的商品应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授权的机构认证或认定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6.2 应建立商品验货制度。应对每批商品的外观、包装和标识进行查验,对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6.3 入场商品应外观清洁,并堆放整齐。
6.4 应建立商品进货索证制度。 应向供货商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品检验检疫证明、质检报告或检验合格证等证明。
6.5 应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应对蔬菜、水果中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不定期抽检速测,建立台帐记录;应对肉类产品水分进行不定期抽查送检,建立台帐记录;应对水发产品甲醛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查送检,建立台帐记录。
6. 6 应建立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市场清退制度,经抽检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停止交易,并依照经销商进场经营合同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退处理。
7 经销商管理
7.1 应与经销商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约定双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7.2 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7.3 应建立经销商管理制度,加强对经销商资质、信誉及交易行为的管理,监督经销商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7.4 应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8 交易服务管理
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
8.1 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投诉电话应在全市场公示,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8.2 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应对市场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好强制检定工作;作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计量监督管理,对市场票据、票证、商品标识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3 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
8.4应建立食品检测、卫生防疫、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国家公告的传染性疾病传播时期,市场管理应符合GB19085的要求。
8.5 应建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8.6 应建立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8.7 应建立发布信息的电子屏幕和查询系统及倡导绿色消费宣传栏。公布对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和交易情况、经销商的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以及食品安全的法规、知识等。
9 人员管理
9.1 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信息
DB5201/T14-2005
宣传、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人员,各类人员应具备劳动和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
9.2 应有食品卫生防疫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经营熟食品及食品现场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个人健康证明及卫生许可证等是否齐全。在国家公告的传染性疾病传播时期,应负责市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9.3 应对市场服务人员进行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推行培训上岗制度。
10 现场加工管理
10.1 现场从事食用农产品加工,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10.2 加工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10.3 加工设备应每日清洁、消毒。
10.4 加工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要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5 现场加工要设立符合卫生条件的专用间。
11 信用管理
11.1 应建立经销商质量承诺制度。承诺严格按照本标准要求准入把关,禁止假冒伪劣食品入场;及时处理过期、变质的商品,及时处理顾客对质量问题的投诉。
11.2 应建立市场信用记录制度,对场内经销商违规经营行为应进行警示通告。
11.3 应建立对场内交易农产品的价格、检测、计量、质量等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
DB5201/T14-2005
附录A 农贸市场的分级
(规范性附录)
农贸市场的分级规定见表A.1。
表A.1
|
级 别 |
分 级 依 据 |
判 定 规 则 |
|
|
AAAA级
|
本标准第4章~第11章规定 |
符合标准规定的所有条款。交易农产品品种齐全,物质丰富。 |
|
|
AAA级
|
允许4.4或4.5有一项缺项。
允许6.5、6.6缺项。
允许8.7缺项。
允许9.3缺项。
允许11.3缺项。
以上缺项总数不超过4项。 |
|
|
AA级 |
允许4.4、4.5缺项。
允许5.6、5.7缺项。
允许6.5、6.6缺项。
允许7.4缺项。
允许8.6、8.7缺项。
允许9.3缺项。
允许11.3缺项。
以上缺项总数不超过8项 |
|
|
A级 |
允许4.4、4.5缺项。
允许5.6、5.7缺项。
允许6.4、6.5、6.6缺项。
允许7.4缺项。
允许8.5、8.6、8.7缺项。
允许9.2、9.3缺项。
允许10.5缺项。
允许11.3缺项。
以上缺项总数不超过12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