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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意见
2007-07-26 08:53  文章来源:金黔在线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黔府发[2006]14号)和《贵州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依靠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素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对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创造企业形象以及市场定位的重要工具,是区别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标志,是开拓新的出口机会和避免出口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企业在投资者和财政机构眼中的价值的重要筹码。

  (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繁荣城乡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提供财政收入、改变落后面貌的重要力量,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富民兴黔目标的生力军。但基础薄弱、技术水平低、抵抗风险能力不强、融资渠道不畅等,是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加强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知识产权工作,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企业竞争力,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结构调整,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
  (三)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提高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健全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建设,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增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科技创新主体,也是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层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做到尊重市场规则,合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要以提高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实际能力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强的知识产权应用知识培训,培养知识产权实用人才。

  (五)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应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激励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要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的规定,兑现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并将科技人员获得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其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也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适当加大对专利发明(设计)人的奖励力度,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六)要正确处理各种创新成果,加强技术创造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未入市,专利要先行。凡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创新成果,应及时申请专利。发明创造在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前,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避免丧失新颖性。对不适宜申请专利保护,他人又难以通过“反向工程”破译的创新成果,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但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既不适应申请专利,也不宜作技术秘密保护的创新成果,可以公开企业技术成果,避免发明创造落入竞争对手。

  (七)树立品牌意识,加大商标注册力度。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要结合自身实际,对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可视性标志,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为企业创立品牌奠定良好基础。有条件的企业要采用防御型的商标设计、注册策略,构建防御商标网,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

  (八)建立与自身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在企业中由领导班子成员挂帅,有条件的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

  (九)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工作。企业要依托政府部门、知识产权中介力量和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具备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知识的复合人才。

  (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投融资。企业应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的日常监管,对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好的知识产权,要进行法定评估,并通过转让、许可、入股、质押等多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解决一直阻碍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壮大的瓶颈问题。

  (十一)提高运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助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要将知识产权信息的运用贯穿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特别要利用专利信息提高技术创新起点,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要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跟踪和分析他人知识产权信息,掌握竞争对手的最新动向,合法规避他人知识产权。有条件的企业要开展企业主导产品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的对比分析,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策略。

  (十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要依法运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手段,构筑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在与其他企业或机构联合进行研究之前,明确谁将拥有研究工作所带来的知识产权。要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与职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特别是要与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对外合作等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控制环节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围绕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做好相应预案,建立专利信息库,跟踪竞争对手专利动态,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四、完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体系
  (十三)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围绕知识产权申请代理、咨询、评估、鉴定、转让、许可、诉讼、培训、商标设计、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预警分析等服务领域,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

  (十四)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建设。开展电子政务,建立政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形成集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共享。建立知识产权网上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

  (十五)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的社会化。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与企业共同建设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究机构,开发新产品、研究新工艺、新技术。鼓励大企业、科研院所的研究设备向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放。

  五、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六)积极推进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相关政府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在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创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帮助和扶持。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为中小企业培训一批知识产权人才。要在建立贵州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建立其主导产品或研发方向的专题数据库。

  (十七)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导向机制。设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重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在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知识产权转化实施资助政策。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八)政府有关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十九)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加强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对我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取得知识产权成果进行报道,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进行曝光。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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